乐观估计中国一半以上的成年人都能坐牢

北京市公安局:赠阅”艳照”违法 发送200张将获刑

咱大陆为了和“民主”、“法制”的香港接轨,终于也放出话来了。为了确定北京警方这回是不是拍脑袋拍出来的主义,特地Google了一番有关法律法规,结果令人乍舌:

第三条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以上货真价实引自文件名比火车还要长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一)项至第(五)项的标准”不过是区区视频二十个、音频一百段、图片两百张、会员两百人或者点击一万次——即便没有冠希艳照门,在此法规下能免却牢狱之灾的有思想有抱负有饮食有男女的我天朝成年人,乐观估计下顶多还有一半。

悲哀啊!在这个没有正常的正确的性教育的国度,广大同胞们连私下交流些小毛片小黄照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问题是到底怎样才算“淫秽”电影、音频、图片……呢?伟大的罗伯特·梅普索普的泛滥着人性光辉的摄影作品自然不是,为啥咱文艺界的冠希帝·梅普索普的摄影作品就是了呢?虽然正如陶杰所说“粗劣是罪”,我们也要给新人一个锻炼的机会,允许其不断地成长嘛!

然而现在我们自顾不暇了,冠希帝,原谅你的支持者们的明哲保身吧——因为在中国,坐几天牢搞不好就要坐出人命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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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倒塌◇Faint.

6 Responses to “乐观估计中国一半以上的成年人都能坐牢”

  1. maomy Says:

    小心啊小心,千万别提供下载,提供下载地址好像还没那么严重…

  2. Phil.Wei Says:

    关门,放狗。我的感觉就是这么回事。

  3. yumengcool Says:

    嘿嘿,看来有点严重了,照这样我得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了!不过目前为止我还在“逍遥法外”

  4. kerry Says:

    那……我把拷了照片的u盘“掉”在了街上算不算犯法?

  5. emiliegu Says:

    你的更新速度也忒快了。。。

  6. 红叶 Says:

    毛毛。。。你的blog还是一如既往地崩塌阿=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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